英超第25轮,主场作战的利物浦1-2负于曼城。比赛最后时刻出现了整场比赛中最具戏剧性的一幕:阿利松弃门参与进攻,曼城球员谢尔基反击中从中圈附近推射空门,索博斯洛伊和哈兰德拼抢中互相拉扯,没有被任何一个人碰到的皮球缓缓滚进了利物浦的球门。裁判员临场判罚进球有效,但经过VAR回看,判罚进球无效并因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将索博斯洛伊直接红牌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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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立地评价索博对哈兰德和哈兰德对索博的两个独立犯规行为很简单。
第一个比赛事件中,索博在罚球区外通过拉拽球衣的方式试图阻止哈兰德进球,并成功地通过这个动作跑到了哈兰德的前面。不犯规情况下,相比索博,哈兰德拥有更大的可能对球产生控制并在后续完成得分,索博的行为是毫无争议的直接红牌动作。
第二个比赛事件中,哈兰德在身后拉拽索博试图阻止他解围,这同样是一个毫无争议的进攻犯规。在这之后产生了第三个比赛事件:球慢慢滚进了球门。
《足球竞赛规则》第五章规定,多个犯规同时发生时裁判员应当择一重者判罚。但在这个案例中,三个比赛事件并非同时发生,而是有着清晰的先后顺序。这也就导致裁判员对任何一个事件作出的判罚决定都会连锁反应式地导致最终结果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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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前两个比赛事件(即索博和哈兰德互相的犯规)来说,裁判员选择不吹罚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不吹罚索博对哈兰德的犯规,代表裁判员掌握有利原则,认为吹罚会使犯规方从犯规动作中获得利益;不吹罚哈兰德对索博的犯规,代表裁判员选择吹罚此前已经产生的犯规,即球迷常说的“吹回去”,比赛在第一次犯规产生时就已经停止。
对于第一个比赛事件,裁判员有两种选择:掌握有利或不掌握有利。如果裁判员选择掌握有利,或裁判员没有第一时间不掌握有利即在“等和看”是否产生有利,则意味着裁判员认为被犯规方正在获得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在这个案例中体现为谢尔基的射门可能直接进球,或者哈兰德仍有机会完成射门。
《足球竞赛规则》在“其他建议”一章中建议裁判员,“如果是可被罚令出场的犯规,裁判员必须停止比赛,将相关队员罚令出场,除非有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本例中,裁判员没有第一时间鸣哨,想必也是在观察被犯规后曼城是否依然有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需要说明的是,鲍森没有吹罚这个犯规并不必然地代表他已经决定掌握有利。对于可被判罚直接红牌的行为,裁判员掌握有利时依然应该以谨慎的原则进行考量。
对于可以被罚令出场的犯规来说,被犯规方获得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只是掌握有利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不是一个充要条件。只有在“被犯规方获得明显进球得分机会”且“掌握有利对被犯规方来说比不掌握有利更为有利”两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裁判员才会掌握有利。回到曼城利物浦的比赛事件中,基于我们在这篇文章开始的部分对两个动作单独来看均构成犯规的结论,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树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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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鲍森在比赛中应该是在“等和看”之后认为预期的有利没有发生,选择了红牌罚下索博+曼城直接任意球的方式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他认为只有球已经合法地滚进球门并得分才代表着有利发生。然而,在曼城和利物浦的比赛中,球滚进球门前哈兰德已经对索博作出了犯规动作,因此如果认为有利已经发生的话就必须吹罚哈兰德对索博的犯规,给利物浦任意球。临场,鲍森给出了进球有效的手势,很多球迷在讨论时也认为判罚曼城进球有效是更让人接受的选择。
在哪些情况下这个球才会被判进球有效?
基于上面的树状图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种可能性是裁判认为哈兰德对索博的动作不是犯规动作。这样的话,曼城在这个事件中就是一个纯粹受损害方,虽然索博对哈兰德有所犯规,但考虑到比赛行将结束,判罚进球有效可能更符合曼城的利益。
哈兰德的拉拽动作和此前索博对他的动作是极其相似,如果判定哈兰德不犯规,则索博也不犯规。虽然即使两个人都不犯规这个球的结果还是进球有效,但这样的动作如果认定为不犯规,一定是更难解释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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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可能性是将事件一和事件二合并评价,认为哈兰德和索博的犯规同时发生,然后基于择一重者判罚的原则选择索博的犯规进行判罚,基于此再掌握有利原则,判进球有效。如果这两个犯规确实同时发生的话,根据《足球竞赛规则》第五章的规定,由于索博的犯规纪律处罚更为严重,裁判员应当选择他对哈兰德的犯规进行吹罚。
比赛中,索博和哈兰德的两个犯规动作有严格的时间先后顺序。哈兰德跑进罚球区时索博已经松开了他拉拽的手,而哈兰德开始拉拽索博时已经接近罚球点附近。在这样的事实情况下,很难说两个犯规行为是“同时”发生的。英文原文中,这里的用词是“at the same time,”纵然犯规是持续性的过程,使“same time”的判断可能有所争议,但这个案例中没有任何一个时间节点上双方是同时对对方犯规的,整个过程遵循着清晰的索博犯规-索博停止犯规-哈兰德犯规-哈兰德停止犯规-球进了的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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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哈兰德没有拉索博,但球还是进了,那这就会变成一个非常简单的掌握有利的情况:索博本应被因破坏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被红牌罚下,但由于裁判员掌握有利,纪律处罚降格处理,索博应被黄牌警告,同时进球有效。另一种可能,即使哈兰德在拉拽索博时后者已经完全没有希望将球解围,这是一个应被判罚的进攻犯规,处罚结果依然是红牌+任意球。足球竞赛规则关注的永远是运动员“做了什么”而不是他们的行为“将会导致什么”。
总而言之,笔者支持克雷格-鲍森的判罚。在这次犯规过程中存在多个事件,难度大复杂性高。在临场的短时间内,能捋清楚上述复杂逻辑,鲍森和他带领的裁判组专业水准可见一斑,视频比赛官员的表现尤其值得称赞。
作者:☁️
编辑:🌧️
精确横传球

2026-02-09 15:10:04
1008
其实结果整体是可以接受的,一来助力曼城咬紧榜首,二来钉死斯洛特的棺材板,三来再次证明加克波和萨拉赫的无能,表明买卖人的方向
唯一问题是下赛季可能得踢欧协联了🤣
蓝虫黑鸟FM
2026-02-09 15:11:20
517
说的真复杂。概括
以上文章的核心观点是分析英超利物浦对阵曼城比赛中,最后时刻因双方球员(索博斯洛伊和哈兰德)互相拉扯犯规、球滚进球门这一争议判罚的逻辑。裁判最终判罚进球无效,并向索博斯洛伊出示红牌(因其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作者支持裁判的判罚,认为:
两个犯规有先后顺序,并非同时发生,因此不能适用“择一重者”原则;
如果裁判掌握有利原则让进球有效,则必须回溯吹罚哈兰德对索博的犯规,反而对曼城不利;
裁判临场选择红牌+任意球(给曼城)是正确的处理,体现了裁判组对复杂情况的分析能力。
文章强调,此案例涉及多个连贯事件,判罚难度高,而裁判组的决策符合规则逻辑。
MiroKlose11

2026-02-09 15:16:09
453
非常正确的判罚,进球无效是因为攻方犯规,这时候就要回溯检查前面的红牌事件了
保持低调并专注
2026-02-09 15:12:04
285
这下看懂了 还得是我懂 太牛了 通俗易懂(43)
默默无闻的皇马球迷
2026-02-09 15:13:19
138
单看这个判罚 别的不讲 完全是神级判罚准确无误 这次真要给裁判点赞 临场发挥和专业素养的体现
切尔西Jerry

2026-02-09 15:06:51
129
其实我挺好奇的就是说 如果这是杯赛决赛 曼城现在0:1落后 最后一分钟获得了一个这样的机会 然后球慢慢滚进去了 难道也是吹红牌+任意球吗 这完全不符合惩罚犯规方的原则吧 感觉是惩罚受害方了简直
真TM无语死了

2026-02-09 16: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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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罚没有任何问题,索博拉拽但是进攻有利比赛继续,而后哈兰德犯规,进球是肯定不算的,毕竟犯规导致索博不能解围,不能因为索博犯规中先就无视哈兰德的犯规算球进,所以只能回溯给索博红牌,这是唯一的判罚,就算是曼城落后这球也不可能算进
q2枪手温格
2026-02-09 15: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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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罚非常的抽象,比较合理的判罚应该是虽然索博斯洛伊有严重犯规,但是进攻有利原则。这个球要继续算进,同时由于索博犯规非严重行为。并且这个球最后也进了,给个黄牌就可以。结果这个裁判选择了让曼城少一个净胜球,利物浦多一个红牌,两边都不讨好的奇葩操作。
棉花糖里没有棉花呢
2026-02-09 17: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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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哈兰德第一下应该直接倒地,进了就进了,解围了就直红+任意球